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06-14 08:45: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志宏先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周琦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王志宏先生于2016年6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8704股,周琦先生于2016年6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1)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J9九游会,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周琦先生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王志宏先生、周琦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王志宏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